县纪委监委:将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
2022-03-18 18:11:20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龙潮辉 | 作者:谭玉兵 罗夏蝶(通讯员)          浏览量:34346

3月17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临武县物资总公司原总经理罗某军犯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9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庭审观摩,将“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军利用其担任临武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民爆器材专营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临武县物资总公司代开运输费发票,再将发票寄回发安民爆公司报账,发安民爆公司再将报账款打入罗某军的银行账户内,罗某军个人从中贪污公款20700元,伙同黄某、刘某芬从中贪污公款54000元。200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军利用其担任临武县煤炭工业总公司总经理、临武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民爆器材专营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承揽工程项目、竞拍国有公司企业办公楼资产、违规招收他人为临武县煤炭工业总公司的职工等环节,为相关工程老板、个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卢某春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72万元。2005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军滥用其担任临武县煤炭工业总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违规招收罗某等12人为临武县煤炭工业总公司的职工,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被告人罗某军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违规招工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应当以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某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罗某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纷纷表示,实实在在的案例胜过一堆大道理,将“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感受更为深刻。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讲规矩、讲纪律,底线不碰,高压线不踩,慎始慎微,走好廉洁从政之路。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彭岳辉参加观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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